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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

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泸州市中医医院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度招收简章
来源:泸州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4-05-11 16:02:57


一、基地简介

泸州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9年,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设有大山坪、城南院区,开放床位1236张,下辖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个协同单位及华阳、黄舣、莲花池、邻玉(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4个中医全科基层实践单位

医院建有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急诊急救等模拟实训室OSCE考站多功能电教室模拟病房、模拟手术室等能够满足培训和各类考试需求。

基地管理体系完善,教学条件优越,师资队伍精良。现面向社会和单位招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二、招收条件

1、符合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规定范围内,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不包括少数民族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政治思想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专业基础。

(一)社会化学员:符合前述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单位委培学员: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且满足前述要求。

、招专业

类别

对应专业

学科

对应科室

中医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内科

肺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科、脾胃病肝病科、肾病科、内分泌代谢科、血液科、肿瘤科、老年病科

中医外科

皮肤科、神经心胸烧伤外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

中医妇科

中医妇科(含产科)

中医儿科

中医儿科

针灸推拿康复科

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

中医骨伤科

中医眼科

眼科

中医耳鼻喉科

耳鼻喉科

中医急诊科

急诊科、重症医学科

招收名额

按照招收计划,中医住培学员共录取55人,具体名额见下表

招收类别

基地名称

单位委培学员

(人)

社会化学员

(人)

订单定向学员

泸州市中医医院

10

35

10

合计(人)

55

备注:招收考核全省统一组织。

协同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招收中医专业学员2人(学员培训身份不限)。订单定向学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分配。

待遇保障

1、社会化学员:中央财政基本补助+住房补贴+餐饮补贴+基地绩效补助+年终考核奖;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医院缴纳,培训对象应承担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缴费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第二、三学年根据医师证获得情况,待遇逐年提高。

2、单位委培学员:中央财政基本补助+餐饮补贴+年终考核奖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工资、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含各项保险)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由委派单位负责承担。第二、三学年根据医师证获得情况,主基地待遇逐年提高。

3、协同单位学员:中央财政基本补助+协同基地补助+餐饮补贴+年终考核奖学员培训期间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含各项保险)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由协同单位或委派单位负责承担。第二、三学年根据医师证获得情况,主基地待遇逐年提高。

其他事项

1、一经录取,学员务必按时报到入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培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员须将执业地点注册或变更到所在基地。

2、对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培者须退还医院发放的补助。

3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期限顺延,费用自行承担。

4培训证书发放: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发放全国中医(全科)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方式

泸州市中医医院0830-2620738,QQ群182764201(输“姓名+规培报名咨询”进群) 联系人:老师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13880203568;联系人:洪老师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3541084307,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送培证明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24511

附件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送培证明

泸州市中医医院:

我院 同志,身份证号:

- 日,经我院同意委派到你院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